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1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宁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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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0月1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6-10-13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3日--10月15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宁****公司供热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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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宁****公司供热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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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宁****公司供热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范家工业区。本次利用现有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本项目原供热依托厂区1台2t/h燃煤锅炉,本次拟将现有1台2t/h燃煤蒸汽锅炉整体拆除,**1台2.5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生活供暖,并安装相关环保设备。改造后厂区生产工艺、产品规模、厂区平面布置均保持不变,仅生活供热热源设备发生变更,供热面积仍为1820m2。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一部分用于灰渣加湿,其余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车辆尾气。施工期扬尘为设备拆除和安装时产生的粉尘,扬尘及车辆尾气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锅炉烟气、燃料和灰渣粉尘。本项目供暖来源自1台2.5t/h生物质热水锅炉,燃料为致密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烟囱排放,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料和灰渣粉尘分别在燃料库与灰渣库装卸和贮存过程中产生,生物质燃料采用袋装进厂、袋装储存,燃料库和灰渣库为全封闭结构,通过降低装卸落差、洒水加湿等抑尘措施,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设备机械运转和安装时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大型设备运输、吊装、安装应选择在工作日进行,施工时四周加设隔音屏障,车辆进出路线尽量远离村民区,施工场所车辆通过村民点时应减速、禁鸣。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为设备拆除产生的废锅炉及附属设施,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布袋、生物质灰渣和废反渗透膜。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废布袋袋装存放在原料库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生物质灰渣集中袋装收集暂存于灰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用塑料桶盛装,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含油废手套,分类收集,密闭桶盛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在厂区内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严细安防检查,积极整治事故隐患,制定紧急应变程序,提供适当的应急设备。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市**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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