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低强度脉冲式超声治疗仪、超声骨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正大****公司
地 址:四****工业园区三色路163号2栋4层401号
法定代表人:刘静
被投诉人1:凉****人民医院
地址:**市下**街6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市**东路26号盛世**2幢3楼
中标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沙**街道古靖路50号3栋3楼33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正大****公司不服代理机构******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就低强度脉冲式超声治疗仪、超声骨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8月25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公司****在(技术要求)▲1、可选择的治疗模式:至少具有连续静脉-静脉血液滤过(CVVH)、连续静脉-静脉血液透析(CVVHD)、连续静脉-静脉血液滤过透析(CVVHDF)、缓慢连续超滤(SCUF);单重血浆置换(PE)、双重血浆置换(DFPP)、血浆吸附(PA)、血液吸附(HA)等治疗模式。(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扫描)件予以佐证,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中标公司所中标产品DX-10C技术要求1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2:****在技术在招标参数要求▲2、可自由选择前稀释或后稀释,在CVVH/CVVHDF时能同时进行前稀释和后稀释,且稀释比例可调,中标公司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3:****公司在技术要求响应气泡监测,超声波检测方式,检测最小气泡体积:≤0.005ml。相关资料显示与技术要求不符合,中标公司存在虚假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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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