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和名称
质疑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双拥路40号汇金苑28B号房
授权代表:温金谕 联系电话:155****4689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10月12日
质疑项目名称:2026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四期)(重)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内容
****:
我公司于2026年10月12****公司现场递交的关于2026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四期)(重)(********公司已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经过认真核实后,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辅材与安装第2条,将铝材吊杆壁厚由本次重招前原采购文件的"不小于lmm”突然提高至"不小于1.5mmm",并作为实质性废标条件,该指标突增缺乏任何标准依据与测算支撑,超出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的答复: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对相关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生产能力与质量保障(满分9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以生产厂家自有硬件设备、发票、照片、租赁合同作为加分依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的答复:质疑事项部分成立。评分项中相关要求予以删减,调整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本项目 LED 灯具生产线及质检主要设备清单...”。设备清单材料可由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可为灯具品牌所属企业,或品牌委托代工生产企业。采购人将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成立、质疑事项2部分质疑事项成立,采购文件将进行相应修改,确保采购工作客观公平,详见更正公告。标书代写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10月13日
附件信息:
10.13采购澄清答复函-****(打码).pdf (511.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