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亿骄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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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文书送达公告

******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与我局签订《**矿山围岩渣堆处置出让合同》(三标段)、《**矿山围岩渣堆处置出让合同》(四标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你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款项,已构成逾期未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限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决定书》(额自然资缴决〔2026〕1号),****公司送达该法律文书。

我局先后多次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开展文书送达工作,均无法有效送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始终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因你公司已从注册地址迁出,其他法定送达方式亦无法完成送达。

为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维护法定行政执法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公示,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限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决定书》(额自然资缴决〔2026〕1号)。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依法送达。公告公示期间,你公司可前往****现场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文书领取与否,均不影响本次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

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严格按照涉案文书要求,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到****314办公室开具缴款说明,****财政局足额缴纳全部款项。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限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决定书(亿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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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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