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城控紫霄组团集中供热2#能源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湖北-十堰-张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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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城控紫霄组团集中供热2#能源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07日 16:40:00
发布机构无
文号鄂政土批〔2026〕824 号

**市**区、****政府:

**市**区《关于**城控紫霄组团集中供热2#能源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茅政文〔2026〕26 号)、**市**区《关于**城控紫霄组团集中供热2#能源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张政文〔2026〕47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区汉江路街道七里垭村集体农用地 0.8346 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0.8346 公顷,土地用途为供热用地。你们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你们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经查询涉及压覆矿产**的,县级自然**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规范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报有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对矿业权人行使权利造成直接影响的,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的,应当经自然**部或其授权的省级自然**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签订同意压覆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手续的,****政府不予供地。

五、你们自然**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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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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