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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提前公示招标文件,辖区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要求招标人全面实施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示截止日期以及完整的招标文件文本。通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意见,提升招标透明度、减少争议纠纷。
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标人或招****经济开发区公共**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预公示”专栏上传拟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公示时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和潜在投标人可针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向招标人提出意见,说明具体依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供反馈。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对未采纳的意见备注理由,作为项目招标投标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留存备查。
目前,经开区已对5个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暂未收到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变“事后争议”为“事前防控”,有效降低项目后续质疑投诉发生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一步,****开发区****办公室将持续优化平台服务能力,跟踪制度落地成效,确保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