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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集中育秧项目实施,切实抓好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工作,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组织申报集中育秧项目。
一、补助对象
依托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以下统称实施主体)实施,其中农业生产****农场、******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助标准
对**和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给予一次性适当支持。补助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见附件 1)。项目依据“ 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 的程序组织实施,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跟踪管理,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 80%补助资金,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情况等拨付。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三、申报程序及项目核验
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设施建成后,实施主体提出核验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将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后续再适时组织开展设施建设成效核验。
四、申报时间
有申请意向的实施主体应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报送材料至********中心(**县兴钟中路49号)。电话0774-****430。
附件:1.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2.**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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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