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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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2026年10月1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产2.5万吨高性能ESP专用复合轧辊绿色生产线扩建项目 **市**镇 **** ******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工业集中区南塘村,利用现有厂区,总投资11000万元进行建设,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4、2-6、2-7一致,项目分阶段建设,建成后形成年产2.5万吨新一代高性能ESP轧辊的生产能力。 1、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项目工程设计和生产中,应按《报告表》要求,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生产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其他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得扰民。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必须妥善落实处置单位;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各类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缩短存储周期,加大周转频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0510-****3129
****@163.com
2 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 **市杨巷镇 ******公司 ******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杨巷镇工业集中区镇龙村兴园路5号,总投资2000万元进行建设,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4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6KV及以下电线电缆2000km的生产能力 1、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要求,仅允许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标准要求的水性油墨和成品塑料粒子,严禁使用回收再生塑料进行生产,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管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氯化氢、氯乙烯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缩短存储周期,加大周转频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0510-****3129
****@163.com
3 电线电缆制造关键工序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项目 **市官林镇 ****公司 **省****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利用原有厂区(新官东路厂区、义庄厂区、丰义厂区),总投资4500万元进行智能自动化改造,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6、表18一致,建成后保持原有电线电缆年生产能力不变(详见表15)。项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对项目区排水管网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软水制备浓排水全部用作冷却水补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项目工程设计中,应按《报告表》要求,配套低氮燃烧设施,并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确保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得通过加**风量稀释排放),同时需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各厂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新官东路厂区喷码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其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及其修改单标准;义庄厂区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丰义厂区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及其修改单标准。
3、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得扰民。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必须妥善落实处置单位;废乳化液、废油、铜泥、铝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缩短存储周期,加大周转频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0510-****3129
****@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