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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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制药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10-1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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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

《****制药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园区西江一路与狮岭西路交汇处东北角。项目改建规模和内容:项目现有供热系统配置1台1t/h天然气锅炉,配套4台蒸煮提取罐。本次改建主要将项目原有的1台1t/h天然气锅炉改造为1台2t/h天然气锅炉,并新增4台蒸煮提取罐,同时,**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改建完成后,项目供热系统变为1台2t/h天然气锅炉,配套8台蒸煮提取罐;项目中成药其他生产工艺不变、产能不变,仅提高中成药蒸煮提取工序的工作效率。

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项目投资的14.5%。

二、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贵****信息化局项目备案证明,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建仅提高项目中成药蒸煮提取工序的工作效率,不新增原料用量,不新增产能,全厂蒸汽使用量和天然气使用量维持不变。项目蒸煮提取罐运行时密封,无新增废气污染物;锅炉设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未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冷凝水循环回用不外排,无新增锅炉废水;项目现有工程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不新增原料用量,不新增产能,无新增中药渣;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3.项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手套和废含油抹布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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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10月12日
标 题:****关****制药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26号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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