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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相关规定,****办事处自2026年9月10日起,组织爱榕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物业权利人对《**区招商街道爱榕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区招商街道爱榕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以下合称“两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两方案已经过**区招商街道爱榕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按照《**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两方案已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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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