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交通项目建设,推动高效协同发展,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发此公告。
一、选定招标代理项目名称
**市**区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地点:**市**区。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非现场治超点前端软硬件设施,主要包含称重传感器56个、动态汽车衡33台、一体化抓拍单元32台、车辆检测器10台等;治超运行监测服务系统1套,包括科技治超运行监测系统、电子地图模块、交通执法布控预警模块、指挥调度模块、路网移动执法、治超监测模块等;路面硬化,道路破除及恢复、标志牌、标
线等工程。概算1492.53万元。本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详见**市**区公共**交易平台招标计划公告。
二、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招****机关****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4.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标书代写
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综合实力、招标方案、代理费标准、服务承诺及廉政承诺、类似业绩等。
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17点30分前提交完需要全部材料。****小组对报名代理机构通过对比、审查、考核后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法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材料递交联系人:刁 栋 0319-****356
监督及投诉举报联系人:薛 珊 0319-****990
刘 宁 031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