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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三**片区水西组团**板块综合开发项目-西隐山路(湖边大道-浮江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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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702MA7EHQLMX****130540 |
| 投资额(¥68,642,000元) |
| 水土保持监测 |
| 按发包单位要求完成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按0.1万元/月,服务费结算价以实际实施监测服务时间结算(自水土保持监测实施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竣工验收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监测时间不足或超出整个自然月的,按不足或超出的服务天数/30*0.1万元计算)。最终支付的服务费=服务费结算价*考评结付率(%)-各类罚款。 (举例:某项目实施之日为2025年2月5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竣工验收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计算服务时间以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10月4日为8个整自然月,2025年10月5日至2025年10月28日为24个自然日,服务结算费=服务自然月*月服务费用+24/30*月服务费用=8*0.1万元+24/30*0.1万元=0.88万元)。 |
| 1.项目基本情况:本工程为**市三**片区水西组团**板块综合开发项目-西隐山路(湖边大道-浮江路)建设工程,主要**市政道路1088.931米,项目北起湖边大道,南至浮江路(不含起终点平**范围),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为32米,设计时速为40km/h,双向四车道,路面型式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配套建设监控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2.中选单位应:(1)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的通知》(办水保〔20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条件,按水利部门要求完成所有水土保持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季报、专项报告、总结报告等,如需)及有关工作;(2)保证成果文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3)向水利部门报备。 |
| 3(个工作日) |
| 15(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1.付款方式:中选单位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水利部门报备,将成果文件归档移交至发包单位,且项目考评完成后方可向发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发包单位在收到申请书十五天内根据考评情况据实支付服务费用。中选单位需在付款前向发包单位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否则发包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当开具的发票税率不足6%时,发包单位将根据收到的发票税率进行扣减。中选单位必须保证成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按发包单位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成果资料及其电子文档(均含有关附图、附表、附件)。2.发包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类型或现有人员水平及工作负荷的考虑要求增加或调整人员的,中选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或增加人员。3.在项目完成之后,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考评。本项目实行服务考评管理,由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考评并签字确认。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服务费结算价按100%支付款项;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90分(不含)的,服务费结算价按实际得分比例支付款项;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下的,剩余未支付的款项不予支付。考评得分作为计****集团有限****公司限额下项目“红黑名单”的依据。4.服务单位应自中选之日起2日内向发包单位提供下列加盖公章的资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职称证书[具备水土保持类或其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或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连续近6个月(指选取前6个月,不含选取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缴纳社保的凭证(且缴纳单位与参选单位一致);(3)类似业绩(指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发包单位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4.如有需要,本项目中选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发包单位的要求随叫随到(人员必须在发包单位通知后四小时内到达),每缺席一次,发包单位可从支付给中选单位的任意款项中按1000元/次对中选单位进行违约扣除,若出现三次该情况的,发包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选取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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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性资金 |
| 2026-10-16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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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9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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