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审环公示〔2026〕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公司年产13000吨铸件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期:10月13日-10月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辉
联系电话:0317-****6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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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 泊审环表〔2026〕34号 ****公司: 你单位所报《****公司年产13000吨铸件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位于**市营子镇大鲁道,****中心地理坐标为116°25'9.122 E,38°9'31.573 N),投资700万元建设****公司年产13000吨铸件技改项目。经****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备案编号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消失模造型、浇注、落砂、砂处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装置+1根15m排气筒(DA010)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增加有组织收集率。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将设备布置在室内,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大减振基础,设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减振措施,同时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废包装桶、废包装袋、除尘 灰、废布袋、废石英砂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排放。 6、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内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 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25)表2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日常环****政府管理要求,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参照本环评中要求执行。 三、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局****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各项要求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项目建成调试生产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取得相应排污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需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生态环境局****大队。 ****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