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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的委托,就其C型金属封严环综合工况试验台采购(招标编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应招标人要求,现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作如下变更,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并做好投标准备工作:
1.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3.3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具有1台类似设备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对应的验收资料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3.3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3-7(1):详细评审-商务评分标准表中序号3.设备制造商业绩(50分)内容变更:
1)原:已完成业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0分,每多提供1台类似设备业绩加10分,最多加20分。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已完成业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提供1台类似设备业绩得基本分30分,每多提供1台类似设备业绩加10分,最多加2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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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