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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委员会****医疗机构,服务辖区常住人口约47万,直接辐射人口约5万,是******医疗机构,于2026年8月17日提交医**点相关材料。根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6〕11号):“(十)加快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发展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纳入医**点管理。
****服务中心因主办单位、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故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于2026年8月21日重新申请提交医**点相关材料。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2号)、《**市新增医**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估方案》(马医保秘〔2025〕4号)相关规定,****中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四方面专****小组,对上述机构开展材料审查及现场评估。****小组综合评定两家医药机构通过评估,现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单(2家)
****医院
****服务中心
二、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月18日(共5天)
三、受理单位:****
四、受理电话:0555-****121
五、受理邮箱:****@163.com
六、地址及邮编:**市**大道2007号市****服务中心稽核管理科(243000)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便核实情况。我中心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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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