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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人社监退示〔2026〕23号
由****公司****广场项目一期二标段,于2023年1月12日开工,2026年8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退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公司
施工单位:**雄峰****公司
项目名称:龙金广场项目一期二标段
项目所在地:**市
公示期限:30日(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12日)。
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在公示期内持相关有效证据材料到****公司(地址:**市**街道龙祥苑小区19幢,电话:138****0269)或****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地址:**市关平路70号,电话:0872-****716)投诉;公示期满,若未接到举报、投诉,我局将退回该项目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