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事项答复意见
质疑供应商:******公司:
贵公司关于2026年**市信息化教学设备采购计算机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6年9月28日收到。****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AI素养学习系统"全部5项功能均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任何一项指标;该标准在唯一涉及AI能力的指标(序号145)上明确标注"是否可以作为评分因素:否",并规定"为‘否’的,不能设为评分项",采购人却将标准之外的私有AI软件功能分别设为▲实质性要求与●评分项,违反了国家需求标准的适用规则,亦反证该功能组并非源自国家需求标准或本校实际需要。
质疑事项一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标的核心产品为国产教学计算机,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国产电脑硬件,不属于软件平台采购。原招标文件中“AI素养学习系统”相关参数,系前期需求调研时参考教学应用场景列入,未严格区分硬件与软件边界,表述不够准确。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
质疑人认为:▲(4)"AI多媒体创作功能(AI数字人合成、智能配音)"被设为实质性要求,与本次采购标的功能定位不符,且缺乏任何必要性论证,构成最直接的排斥性门槛。
质疑事项二答复意见: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国产电脑硬件,属于货物采购。“AI数字人合成、智能配音、教学视频自动化制作”属于软件平台或算力服务器的功能范畴,与电脑硬件的功能定位不一致。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三:
质疑人认为:●(1)大模型接入、●(2)大模型部署、●(5)接口与格式兼容性三项要求大量使用无清单、无定义、无测试方法的表述,其中"额外兼容OpenAI API接口标准"还存在境外服务依赖与数据合规风险,且在没有任何检测或验收方法的情况下又纳入一般参数负偏离计数,形成双重不利后果。
质疑事项三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四:
质疑人认为:●(3)"算力扩展要求"全条无任何可量化、可测试的指标,"流畅使用"等表述无法作为评审与验收依据,却同样进入一般参数负偏离计数。
质疑事项四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五:
质疑人认为:第29.2条"不带'▲'标注的技术参数有4项(含4项)及以上负偏离的,投标无效"未定义"一项技术参数"的计数单元,与《采购需求》说明第2条关于"●"条款"不作为强制性条款"的定性自相矛盾,使数以百计的非实质性描述性条款实际获得废标效力,构成违反透明度原则与评审标准量化要求的重大程序缺陷。
质疑事项五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六:
质疑人认为:项号3"电子教学软件"第19条要求教师端直接控制网络摄像机预置位、左右上下转动与变焦跟踪,超出电子教学软件的功能范围,属视频监控/录播系统的专有功能,且条款自身存在自相矛盾。
质疑事项六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标的核心产品为国产教学计算机,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国产电脑硬件,不属于软件平台采购,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七:
质疑人认为:项号3"电子教学软件"第11、13、14、15、20、22条所列的娱乐化互动功能与网络行为管控功能,既超出电子教学软件的应有功能边界,也存在"至少两种传输模式""黑名单模式"等无清单、无口径的表述;其与27条功能清单整体叠加,构成对特定产品功能说明书的整体眷抄。
质疑事项七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标的核心产品为国产教学计算机,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国产电脑硬件,不属于软件平台采购,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八:
质疑人认为:同一份采购文件对CPU技术路线作出互相矛盾的要求——项号1"国产教师计算机""国产学生计算机"的▲CPU规格限定为"C86架构处理器",而项号3"电子教学软件"第1条却要求兼容"飞腾、鲲鹏、龙芯、兆芯、海光"五种不同架构,文件内部标准冲突,投标人无所适从。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八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九:
质疑人认为:项号4"云桌面机房运维管理系统"▲2、▲3、▲4三项实质性要求,分别以产品形态、管理对象范围、实现方式设限,且与本项目707台终端的实际构成不相匹配,构成以特定产品形态为门槛的排他性设置。
质疑事项九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十:
质疑人认为:项号4"云桌面机房运维管理系统"第12、14、15、16、22、25、26、27、28条以实现路径而非管理目标设要求,各项均为不带▲的一般参数,九项合计即可独立触发废标,形成"实现方式强制+计数废标"的双重排斥。
质疑事项十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十一:
质疑人认为:项号1"国产教师计算机"、项号2"国产学生计算机"关于机箱的第10条,以"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小型机箱规范"为名,设置了该需求标准中并不存在的安装方式限定,且该指标在需求标准中明确不得作为评分因素;两处同类条款的文字表述亦不一致。
质疑事项十一答复意见:
经核查,机箱规格要求系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条件提出的合理需求。学校教室桌面空间有限、需预留教材作业本摆放区域,因此将机箱体积限定为不大于 10L,是基于教室现场尺寸测算的合理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第三条明确: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可挂于显示器背面”为可选安装方式,用于部分桌面空间极度紧张的场景,系对机箱小型化后使用场景的描述性说明,并非强制要求必须挂装,与“便于桌面摆放”的核心目的一致,不存在逻辑矛盾。采购文件未将该机箱指标设为评分因素,而是作为一般技术参数进行符合响应,不触及需求标准中“机箱尺寸容量不得设为评分因素”的约束。且经过市场调研,满足该项要求的品牌包括联想、紫光、软通动力、异能者,竞争充分。投标人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规格进行响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二:
质疑人认为:"商务要求"整节被标注为"▲",使合同签订时间、交货期、付款条件、质保、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条款中的任意一项偏离即导致投标无效;其中多项内容属履约管理事项而非质量门槛,缺乏比例性与必要性论证;第三方检测费用无条件包干亦使报价失去可测算基础。
质疑事项十二答复意见:
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将保障采购目标实现的核心合同条款设为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将合同签订时间、交货时间、付款条件、质保期限、售后服务等作为实质性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顺利订立与履行的必要安排,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关于第三方检测费用,采购文件已明确由中标人承担,属政府采购常见做法,投标人可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费用范围明确、可测算,不导致报价基础丧失。上述商务条款设置未超出保障采购目标所必需的限度,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三:
质疑人认为:▲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严重脱离项目实施条件——****学校清单与机房现状、****学校跨三个镇多点分布的实际情形、未保留"安装场地未完工可顺延"的常规条款,起算点又完全由采购人单方掌握,****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的30日期限,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十三答复意见:
经核查,交货期限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定的合理期限。本项目共涉及**市3个镇8所学校的交付点、707台计算机,采用“集中配送+分点安装”模式,市场主要计算机厂商均具备批量供货与多点部署能力;采购人已提前确定交货地点、安排安装场地,20个日历日交付周期具备可行性。关于起算点,“接到供货通知之日”****政府采购中兼顾采购人使用需求与供应商准备时间的通行安排,通知发出前采购人已完成场地等前置准备,不存在单方任意加重供应商义务的情形。相关期限设定与本项目交付数量、地点及实施条件相适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四:
质疑人认为:验收要求第(4)项将"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证原件、供货证明原件"作为不予验收的前提,售后服务要求并要求提供进货渠道证明,实质是将生产厂家项目专属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移植为履约门槛,直接抵触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禁止性规定。
质疑事项十四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本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见详见后续公告。
质疑事项十五:
质疑人认为:▲三十四"软件配置要求"要求提供软件厂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承诺采购单位为被授权人并可通过厂商官方渠道核验,且"未提供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构成对软件厂商背书能力的依赖,与事项12同属厂家背书门槛。
质疑事项十五答复意见:
经核查,软件正版化要求是法定要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构成侵权。采购文件要求所投电脑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并要求提供授权证明文件,系确保软件合法使用的合理需求。关于"通过厂商官方渠道核验"的要求,旨在验证软件授权的真实有效性,并非将厂商事前配**为投标资格或验收否决条件,投标人可通过提供软件厂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正版软件购买凭证等常规材料满足。该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六:
质疑人认为:技术性能分(满分18分)的评分对象,是项号1"国产教师计算机"→"二十一、操作系统及软件功能"项下9项标注"●"的软件功能条款,("2.AI素养学习系统”4项、"3.教师备授课系统"5项);该9项条款均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任何一项指标,而该标准对软件功能类指标(序号132至141)一律标注"是否可以作为评分因素:否",采购人却删除标准明列的软件指标、换上标准之外的私有软件功能,作为18分的唯一评分载体,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毫无对应;该等条款依本函事项1至事项4应予删除,18分随之失去评分依据,须一并重新设定。
质疑事项十六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质疑事项成立,本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见详见后续公告。
质疑事项十七:
质疑人认为: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18分)与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20分)合计38分,全部以"见解独到""建设性强""通用化、流于形式""保障有力"等无法客观判定的形容词分档赋分,未细化为可核验的量化指标,评委自由裁量失去边界。
质疑事项十七答复意见:
经核查,项目实施方案与售后服务方案属综合性评审因素,需根据供应商提交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综合评判,****政府采购实践中通行且允许的评审方法。采购文件已对各评分档次给出具体的评审要点描述(如方案是否完整详实、措施是否科学严谨、保障是否有力等),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各档分值区间与评分依据,评审因素已作细化量化并与采购需求对应,评委在既定档次与要点范围内打分,自由裁量受到边界约束,并非完全主观随意。该评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并与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八:
质疑人认为:售后服务方案评分与▲商务要求中的售后服务实质性条款相互倒挂、并与法定质保期限要求脱节——▲商务要求仅要求免费质保3年,评分却要求承诺整机免费保修不少于五年方得满分;▲商务要求1小时响应、2小时到场,评分满分档却只要求2小时响应、4小时到场。同一项目的质量标准前后不一,且以超出实质性要求的承诺换取分数,诱导投标人作出难以兑现的承诺。
质疑事项十八答复意见:
经核查,质疑人反映的部分问题成立。采购文件已依照2026年**市信息化教学设备采购计算机项目更正公告(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作出调整,评分满分档(四档)的服务承诺由“接到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更正为“0.5小时内响应、1.5小时内到达现场”,已高于▲商务要求中“1小时响应、2小时到场”的实质性最低标准,评分承诺与实质性要求不再存在倒挂。同时,商务售后服务要求删除了“一般故障在12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的表述,并将备机保障的触发时限由“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无法排除”调整为“重大故障在48小时内无法排除”。▲商务要求中规定的服务标准是中标人必须满足的最低服务要求,属于实质性条款;评分标准中各档次的服务承诺是为鼓励投标人提供更优质的售后服务,属于加分项,投标人以高于实质性门槛****政府采购中常见的激励机制。关于质保期限,▲商务要求规定“不少于3年”,评分标准中“不少于五年”的更高承诺旨在鼓励更长的质保服务,分档梯度清晰,不存在逻辑矛盾。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八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合理的评分标准,该等要求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
质疑事项十九:
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项号序列缺失、同类条款表述不一致、"3套软件"管理范围与交付界面不明等编制缺陷,在"逐条响应、完整唯一报价、否则投标无效"的规则叠加下,直接转化为投标人的废标风险,应当依法予以澄清或更正。
质疑事项十九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质疑事项成立,本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见详见后续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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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8日
附件信息:
******公司质疑事项答复意见.pdf (3.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