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天安脑科学产业园人才公寓运营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天安脑科学产业园人才公寓运营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开发区****南区商业4#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凡 0553-****03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集团****公司 |
| 地址 | **省**市弋****开发区科技产业园3号楼16层西侧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根 182****3193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报价 | 前期技术咨询费:170000元 基本管理费:2.7% 奖励管理费:10%≤GOP率≤30%时:支付年度GOP的4.5% GOP率>30%时:支付年度GOP的7%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潘峰 | |
| 服务期 | 10年(合同5年一签) | |
|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范围:负责酒店管理式公寓的开业筹备、开业后运营管理等事宜;服务要求:前期技术咨询、开业筹备策划及后期日常运营管理,确保酒店管理式公寓能保持高效、稳定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评估、培训和咨询服务;服务期:10年(合同5年一签);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 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 投标人业绩 | 加分业绩:1.********酒店。2.********酒店。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加分业绩:********酒店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酒店****公司 |
| 投标报价 | 前期技术咨询费:184800元 基本管理费:2.88% 奖励管理费:10%≤GOP率≤30%时:支付年度GOP的4.88% GOP率>30%时:支付年度GOP的7.88%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王梓清 | |
| 服务期 | 10年(合同5年一签) | |
|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范围:负责酒店管理式公寓的开业筹备、开业后运营管理等事宜;服务要求:前期技术咨询、开业筹备策划及后期日常运营管理,确保酒店管理式公寓能保持高效、稳定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评估、培训和咨询服务;服务期:10年(合同5年一签);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 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 投标人业绩 | 加分业绩:1.臻****广场店)。2.臻庭酒店(****区仓前街道仓前路店)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加分业绩:臻****广场店)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协信汇****公司 |
| 投标报价 | 前期技术咨询费:185000元 基本管理费:2.9% 奖励管理费:10%≤GOP率≤30%时:支付年度GOP的4% GOP率>30%时:支付年度GOP的6.5%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曹鸣 | |
| 服务期 | 10年(合同5年一签) | |
|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范围:负责酒店管理式公寓的开业筹备、开业后运营管理等事宜;服务要求:前期技术咨询、开业筹备策划及后期日常运营管理,确保酒店管理式公寓能保持高效、稳定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评估、培训和咨询服务;服务期:10年(合同5年一签);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 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 投标人业绩 | 加分业绩:1.**协****酒店。2.****酒店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加分业绩:**协****酒店。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 其他公示项 | /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258。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