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89
传 真:0477-****789
通讯地址:**市康****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废弃**综合利用项目 | ******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 | **** | ******公司 | 本项目**1座座全封闭储料库房,1个储料罐,1座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其余生产车间、厂房及遗留生产设备均依托厂区现有。项目建成后,利用电石下脚料等废弃**作为原料,年产再生白灰粉10万吨,焦粉泥5万吨,氢氧化钙粉10万吨。 |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定期采取喷淋、洒水抑尘,含尘原材料须覆盖存放,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物料研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的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原料装卸、贮存、转运粉尘采取全封闭储库+炮雾抑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场地设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妥善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废优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再生白灰粉作为公路路面基层用料外售综合利用,参考执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中路面层相关技术要求。粉泥外售至炼焦配煤企业综合利用,参考执行《冶金焦炭》(GB/T1996-2017)中的主要指标要求。雷蒙磨产生的除铁器废渣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库。 5、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等相关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 6、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处理措施、生态平衡保护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版—****废弃**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