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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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何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31批次房屋编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镇何家庄村位于**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体育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房屋编号:****拟征收**镇何家庄村的土地0.7982公顷。其中农用地0.7982公顷(林地0.79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共计191.568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6〕3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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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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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泥井镇后刘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31批次房屋编号:130********104C00442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泥井镇后刘坨村位于**S261公路,西至泥井镇后刘坨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泥井镇后刘坨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泥井镇后刘坨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物流仓储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房屋编号:130********104C00442拟征收泥井镇后刘坨村的土地0.7257公顷,其中农用地0.7257公顷(耕地0.0240公顷、设施农用地0.701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71.844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6〕3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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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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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荒佃庄镇前双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31批次房屋编号:130********221C01629-BDK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荒佃庄镇前双坨村位于**荒佃庄镇前双坨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荒佃庄镇前双坨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荒佃庄镇前双坨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荒佃庄镇前双坨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房屋编号:130********221C01629-BDK1拟征收荒佃庄镇前双坨村的土地0.2659公顷。其中农用地0.2659公顷(耕地0.0014公顷、设施农用地0.264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26.324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6〕3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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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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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荒佃庄镇荒佃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31批次房屋编号:130********104C00513、130********104C00713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房屋编号:130********104C00513。拟征收荒佃庄镇荒佃庄村位于**荒佃庄皮毛交易市场路,西至荒佃庄规划支路,南至荒佃庄市场,北至荒佃庄镇荒佃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二)房屋编号:130********104C00713。拟征收荒佃庄镇荒佃庄村位****酒店,西至荒佃庄市场路,南至荒佃庄镇荒佃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荒佃庄镇荒佃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房屋编号:130********104C00513拟征收荒佃庄镇荒佃庄村的土地1.3329公顷。其中农用地1.3329公顷(耕地1.17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1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房屋编号:130********104C00713拟征收荒佃庄镇荒佃庄村的土地0.1212公顷。其中农用地0.1212公顷(耕地0.0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143.955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6〕3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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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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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朱各庄镇指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31批次房屋编号:130********221C01598、130********221C01600、130********104C00218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房屋编号:130********221C01598。拟征收朱各庄镇指挥村位于**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房屋编号:130********221C01600。拟征收朱各庄镇指挥村位于**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房屋编号:130********104C00218。拟征收朱各庄镇指挥村位于**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房屋编号:130********221C01598拟征收朱各庄镇指挥村的土地0.06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659公顷(设施农用地0.065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房屋编号:130********221C01600拟征收朱各庄镇指挥村的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房屋编号:130********104C00218拟征收朱各庄镇指挥村的土地0.3428公顷。其中农用地0.3428公顷(设施农用地0.342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45.757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6〕3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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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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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31批次房屋编号:130********104C00218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房屋编号:130********104C00218拟征收朱各庄镇相公营村的土地0.4968公顷。其中农用地0.4968公顷(设施农用地0.496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49.183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6〕3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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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