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上新式喷塑线2条项目 | **省**市**县西两洼乡西两洼村纬三**经六路东 | **** | ******公司 | 本项目占地10000平方米,利用现有车间等总建筑面积8020平方米。购买新式喷塑线2条。 | 1、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成厂房车间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内容。 2、喷塑工序废气(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固化、天然气烟气排放口DA002: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确保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园区****开发区****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4、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低噪音设备、减振、隔声措施,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满足3类标准; 5、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滤芯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滤芯厂家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项目已通过******开发区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