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海蓉药业中药产能提升配套建设项目 | **省**市**市彩虹大道南段802号 | **** | 信****设计研究院****公司 | 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中药产能提升配套乙醇储存设施技术改造,拆除原有乙醇库区并在原位置重**设地埋式乙醇罐区,共建设4个30吨乙醇储罐及配套安装的相关附属设施,装卸鹤管、加注机、阻爆燃型阻火呼吸阀、切断阀、止回阀等安全设施,总产能不变。 | 1.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收****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9028;邮编:61183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