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水利局关于霞浦县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霞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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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宁水审批〔2026〕61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6-10-13
标 题: ****关于**县2025****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县2025****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批〔2026〕61号
2026-10-13 11:23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县2025****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县2025****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位于**省**市**县柏洋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美丽移民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6169hm2,其中永久占地5.0624hm2,临时占地0.6336hm2(红线外施工场地0.3677 hm2,红线内配水管道临时占地0.1868hm2,红线内表土堆场0.0403hm2与土方中转场0.0388hm2不重复计算)。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园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7.12万m3,其中挖方3.56万m3,填方3.56万m3,无借方,无余方。

项目总投资约5156.4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97.26万元。项目已于2026年1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当年,即2026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6169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01.0397万元。项目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5.6169万元,其中补偿费2.0072万元属于免征(市政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占地 1.7109h m2,移民村供水设施占地 0.2752h m2,公益性医疗卫生设施占地 0.0211h m2),核定缴纳补偿费3.6097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合法料场。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按规定将批复的报告书于批准之日起15****水利局。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并向我局报备,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1.**县2025****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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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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