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工作。你单位必须登录**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5.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废分流,项目相同色号的印版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后上清液回用于水性油墨调配使用,不外排;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尼龙蒸煮水仅热水与尼龙件浸泡接触,无需添加其他试剂,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加热即可;喷淋废水委托****处置;洗枪废水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投料、粉碎、搅拌粉尘,注塑、吸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丝印废气、UV打标废气、胶合废气、热转印废气、激光打标烟尘排放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白胚粉尘,涂装、烘干废气,漆厚打磨粉尘、滚漆废气,洗枪房、危废仓库挥发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热风炉中的燃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的相关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相关要求。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的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工作,废活性炭及时委托集中再生处置单位进行更换并集中再生。你单位必须登录**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