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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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

招标答疑

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具备以下资质,并在组建联合体后同时具备以下 3 项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我单位拟组建联合体投标,其中施工联合体成员 A 具备满足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拟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施工联合体成员 B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联合体成员 C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请问以上 A、B、C 三家组成联合体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回复:

1、招标文件23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下方注释已经写明,具体如下:

注:招标公告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具备以下资质,并在组建联合体后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是指:1、独立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第(1)(2)(3)全部资质;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整体须同时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1)(2)(3)全部资质;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各成员分工: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提供第(1)项设计资质;承担电力工程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第(2)项施工资质1;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第(3)项施工资质2。

2、贵单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C缺少招标文件施工资质2要求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成员C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联合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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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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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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