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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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隆****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2小时前 公 开 人:健隆****公司临时管理人

健隆****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自治****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9日作出的(2026)内01破申29号《决定书》,决定对健隆****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策略****事务所担任健隆****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健隆****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为健隆****公司提供财务专项审计和全部资产价值评估服务。现将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健隆****公司成立于2007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546279,注册地址位于呼和浩****工业园区,注册资本43,082.87995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3,082.8799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田迎春。

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拥有核心生物专利技术及成熟生产线,系区域内重要的大型民营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黄原胶及膳食纤维,黄原胶年设计产能2.5万吨,膳食纤维年设计产能1万吨。

二、审计、评估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审计健隆****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健隆****公司负债情况,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审计核查健隆****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资产)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计健隆****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5.审计健隆****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6.审计健隆****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7.核查健隆****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充分披露健隆****公司的职工情况,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等情况;

9.处理健隆****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及时、准确地整理账目、报表,提供健隆****公司破产程序中涉及的财税咨询;

10.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是否准确以及债权形成依据是否真实、充分等);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11.针对健隆****公司内部关联债权进行专项核查审计,包括关联债权本金、利息计算是否准确、债权债务是否具有真实性及合法性,对关联交易价格及方式是否公允进行评价;

12.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

13.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14.****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需要审计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15.审计对象和范围不限于健隆生物,还包括健隆生****公司的审计,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实质合并专项审计。

(二)评估机构

1.组织对健隆****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配合临时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对健隆****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动产车辆、其他无形资产等)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对偿债能力事项发表意见;

3.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4.****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需要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5.评估对象和范围不限于健隆生物,还包括健隆生****公司的评估工作。

三、基本要求及报价

(一)审计机构

1.资质条件

(1)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2)依法****事务所,具备法定从业资质,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时间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临时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中选机构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初稿。

3.参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需要对本项目某一事项或某几项事项具体细化审计服务工作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并按时出具意见或报告;

(6)为临时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7)如健隆****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未更换审计机构的,应当根据重整程序的需要调整审计基准日更新报告;

(8)外省中介机构如有意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的,须在项****办公室,确保现场办公直至完成现场资料收集、当面沟通等工作。

4.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包括预重整阶段报告出具以及重整受理后报告更新工作)。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按废标处理。

(2)审计成果****人民法院的认可。鉴于本项目现属于预重整项目,前期不支付审计机构任何费用,待债务人进入司法重整程序、重整计划通过后,****法院批准后支付。如预重整不成功则不支付费用。

(二)评估机构

1.资质条件

(1)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名单;

(2)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执业资质证书,注册评估师不少于8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时间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临时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中选机构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初稿。

3.竞聘人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4)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如健隆****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未更换评估机构的,应当根据重整程序的需要调整评估基准日更新报告;

(6)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7)为临时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8)外省中介机构如有意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的,须在项****办公室,确保现场办公条件直至完成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当面沟通等工作。

4.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包括预重整阶段报告出具以及重整受理后报告更新工作)。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按废标处理。

(2)评估成果应****人民法院的认可。鉴于本项目现属于预重整项目,前期不支付评估机构任何费用,待债务人进入司法重整程序、重整计划通过后,****法院批准后支付。如预重整不成功则不支付费用。

四、报名材料及其要求

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根据本公告所列要求准备报名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报名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表(原件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 1);

2.参选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 2);

4.参选机构及派出团队成员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报价方案(原件,方案中应明确整体费用金额);

6.工作方案(原件,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派出团队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工作思路等);

7.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愿参与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机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9日9时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临时管理人地址:**自治区**市**区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B座9层,**策略****事务所,联系电话:138****4628。

六、特别说明

1.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参选机构向临时管理人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临时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3.中选机构因履行职责不当给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评估/审计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干价,中选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5.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健隆****公司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健隆****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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