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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湖核心区**集聚开发建设项目-****中心展厅展陈专业设计招标”采购(招标编号:****)的变更内容如下:
1.“一、报价函”中“由乙方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为“由乙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报价函”中“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2.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变更为“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0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标书代写
变更后报价函见附件一。
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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