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9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破产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共益债借款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5月8日作出(2026)皖01破申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5月9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保障破产重整程序顺利推进,确保审计、追缴挪用侵占资金诉讼费用、临时运营及物业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债务人资产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报告,拟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借款,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成立于2005年12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657588,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邵五岳(已故),登记住所为**省**市长江中路394号6楼(原长江路238号)。公司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和邵五岳(持股49%)。 债务人核心资产为位于**市**区长江路238****数码城等商业房产,共计18套商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0,805.04平方米,上述房产已全部设立抵押。经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以2026年6月9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上述房产评估总值为10,548.39万元。 二、共益债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及用途 (一)借款金额:共益债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管理人可根据破产重整程序推进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限额内分批使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以不超过150万元为限。 (二)借款利率:借款年化利率不得高于10%,自每笔借款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共益债借款协议》为准。 (三)借款期限:具体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共益债借款协议》为准,但不晚于破产重整程序终结之日。 (四)借款用途:专项用于以下事项: 1.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历史租金收入流向进行专项审计,查明资金去向,为后续向违法收取人追缴或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依据,追回的租金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清偿; 2.诉讼费用; 3.支付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保洁、水电工等现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及日常运营开支; 4.支付临时运营期间的公共水电费、电梯维保费等大厦基础运营必要费用; 5.支付清场过程中产生的专项安保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 管理人应确保借款专款专用。 三、共益债还款保障 (一)法律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次共益债务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共益债清偿顺序优先于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 (二)偿还资金来源及偿债安排 1.追回的租金、债务人资产处置变现资金及其他依法可用于清偿的债务人财产; 2.共益债本息清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清偿或等价物直接偿还; 3.本次借款本息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作为共益债务,依法在破产费用中随时清偿。****法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表决后,按照共益债务予以清偿。 (三)协议保障 融资金额、利率、拨付节点、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以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最终签署的《共益债借款协议》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提供共益债资金,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自愿遵守本公告及《共益债借款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法院与管理人的监督。 (五)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意向借款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材料。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报名期限。标书代写 2.报名地址:**市**区**路320****广场B座25层。 3.联系人及电话:潘律师,180****9918。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金来源等情况。 5.资信证明或其他****银行存款证明、征信报告等)。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等承诺函。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捺印后密封提交。 (三)资格审查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管理人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EMS等方式进行通知;材料存在缺失或遗漏的,管理人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工作日补正期,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尽调费用,并自行对尽调结果承担责任。 (五)中选确定 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由管理人与该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共益债投资人。如有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由管理人综合考虑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将****人民法院备案。 (六)协议签署 中选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借款协议》。如中选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或未按协议约定提供资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序确定下一意向投资人为中选人或重新组织招募。 六、风险提示 (一)共益债投资具有特殊性,受破产程序推进、重整工作进展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意向投资人应审慎判断。 (二)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债务人现状、破产程序特点及共益债受偿顺位,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并独立作出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因破产程序推进、市场行情变化等不可归责于管理人的事由导致共益债偿付期限或金额发生变化的,由各方依《共益债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为原则,招募规则对所有意向方平等适用; (二)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共益债借款人招募; (三)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 (四)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借款本息清偿的保证,最终以《共益债借款协议》及法院、债权人会议相关程序为准。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