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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排碱渠改造提升综合利用二期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排碱渠改造提升综合利用二期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
建设地点:**省**卤****开发区**村北 265 米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排碱渠改造提升综合利用二期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主要建设110kV升压站、进场道路等工程。升压站主要建设GIS设备、主变压器、35kV配电装置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等,升压站占地面积3510m2。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89****557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