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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03582X | 建设单位法人:井川潔 |
| 段飞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318号 |
| ****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终验)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1-C2911-轮胎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318号 |
| 经度:113.169020 纬度: 28.2443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6 |
| 长环评(长经开)〔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9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0358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03582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4QGKGYXG | 竣工时间:2026-07-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1332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乘用车子午线轮胎生产线,产能规模为840万条/年,其中210万条/年为低噪音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静音轮胎)。 | 实际建设情况:乘用车子午线轮胎生产线,产能规模为840万条/年,其中210万条/年为低噪音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静音轮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将部分轮胎升级为低噪音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静音轮胎),相对现有工程轮胎生产线主要在最终检查工序后增加海绵条贴付工艺,其余生产工艺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将部分轮胎升级为低噪音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静音轮胎),相对现有工程轮胎生产线主要在最终检查工序后增加海绵条贴付工艺,其余生产工艺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污染防治。项目工程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食堂废水须收集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须收集经隔油沉淀池处理,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须收集经中和池处理,冷却排污水收集经现有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外排。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必须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方可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建****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加强工艺废气污染控制及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按环评报告要求,计量废气须收集经“集尘除尘机+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密炼废气须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初期过滤”预处理后与押出废气一并送RTO焚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49米高排气筒排放;胶冷废气须收集经“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UV光氧化+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车间废气须收集经“湿式过滤+UV光氧化”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号贴胶废气须收集经“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喷粉废气须收集经高效集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硫化废气须收集经“碱喷淋+UV光氧化+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17米高排气筒排放;修剪测试废气须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静音轮胎打磨贴付废气须收集经“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汇入硫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处理;成品贮存库废气须收集经UV光氧化处理达标后,由17米高排气筒排放;PE回收气须收集经“二氧化锰过滤、催化(活性炭、臭氧)”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取低氮燃烧工艺,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项目计量、密炼、胶冷、混合、押出、贴胶、硫化、修剪测试、打磨贴付、成品贮存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的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RTO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PE回收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它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3月26日)规定的在用燃气锅炉经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低于50mg/mm3),其余因子(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叉车加油站设置二级油气回收设施,外排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限值,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工艺布局,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及高噪声区域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与处置。废粘结剂、废溶剂桶废油桶、废铅酸蓄电池、UV废灯管、废试剂空瓶、实验室无机废液、废过滤吸附介质、含油废抹布、废油漆桶、废弃包装物、废黄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酸洗液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落实报告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食堂废水收集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经隔油沉淀池处理,锅炉定期排污水收集经中和池处理,软水制备废水为清净下水,排入厂区总排口,冷却排污水收集经现有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外排。根据第一阶段验收及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外排废水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建****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企业通过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加强了工艺废气污染控制及废气收集,减少了无组织排放。并按环评报告要求,计量废气收集经“集尘除尘机+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密炼废气收集经“高效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与押出废气一并送RTO焚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49米高排气筒排放;胶冷废气收集经“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UV光氧化+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化学材料吸附”处理达标后,由38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车间废气收集经“湿式过滤+UV光氧化”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号贴胶废气收集经“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喷粉废气须收集经高效集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硫化废气收集经“碱喷淋+UV光氧化+一级活性炭+化学材料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7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气筒1#处理设施改造为碱液喷淋+UV装置+活性炭吸附+二氧化锰过滤装置,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修剪测试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静音轮胎打磨贴付废气须收集经“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汇入硫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处理(本次验收监测内容);成品贮存库废气收集经UV光氧化处理达标后,由17米高排气筒排放;PE回收气收集经“二氧化锰过滤、催化(活性炭、臭氧)”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取低氮燃烧工艺,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根据第一阶段验收及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计量、密炼、胶冷、混合、押出、贴胶、硫化、修剪测试、打磨贴付、成品贮存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产生的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RTO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E回收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它因子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满足《**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3月26日)规定的在用燃气锅炉经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以及企业承诺氮氧化物低于50mg/m3的要求,其余因子(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叉车加油站设置二级油气回收设施,加油站下风向废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根据企业自主验收监测情况可知,食堂油烟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工艺布局,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及高噪声区域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根据第一阶段验收及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废粘结剂、废溶剂桶废油桶、废铅酸蓄电池、UV废灯管、废试剂空瓶、实验室无机废液、废过滤吸附介质、含油废抹布、废油漆桶、废弃包装物、废黄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酸洗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定期交由******公司、**利环****公司、******公司、**景翌湘台环保****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25年2月按环评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2025年2月17****环境局****分局予以备案,备案编号:430121-2025-005-L。并落实了报告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严格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了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了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了生态环境管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加强了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落实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1、环评中为“硫化车间加硫废气共设12套废气处理设施,末端增加‘二级活性炭吸附’”,改进为硫化车间加硫废气共设12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11套末端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化学材料吸附,DA004排气筒1#处理设施末端增加活性炭吸附+二氧化锰过滤装置。 2、环评中无固废(废化学吸附材料)产生,实际建设的硫化废气末端增加措施变化,导致产生固废(废化学吸附材料),且废二氧化锰等废过滤吸附介质数量增多。但废化学吸附材料、废过滤吸附介质等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自行处置,不外排,且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空间等满足相应要求,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24.163t/a、二氧化硫≤2.538t/a、化学需氧量≤13.04t/a、氨氮≤1.304t/a、挥发性有机物≤12.165t/a。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结合本次验收监测数据核算排放总量结果表明,项目废气及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24.163t/a、二氧化硫≤2.538t/a、化学需氧量≤13.04t/a、氨氮≤1.304t/a、挥发性有机物≤12.165t/a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9.7935 | 13.04 | 0 | 0 | 9.793 | 9.793 | |
| 0 | 1.2834 | 1.304 | 0 | 0 | 1.283 | 1.28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7064 | 0 | 2.538 | 0 | 0 | 0.706 | 0 | / |
| 8.4202 | 0 | 13.99 | 0 | 0 | 8.42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0559 | 1.4431 | 12.165 | 0 | 0 | 4.499 | 1.443 | / |
| 1 | 食堂废水须收集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 | 食堂废水收集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 | 进行了2天,每天4次的验收监测 | |
| 2 | 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须收集经隔油沉淀池处理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 | 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经隔油沉淀池处理 | 进行了2天,每天4次的验收监测 | |
| 3 | 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须收集经中和池处理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 | 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收集经中和池处理 | 进行了2天,每天4次的验收监测 | |
| 4 | 冷却排污水收集经现有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外排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 | 冷却排污水收集经现有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外排 | 进行了2天,每天4次的验收监测 |
| 1 | 计量废气须收集经“集尘除尘机+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可知,计量废气收集经“集尘除尘机+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2 | 密炼废气须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初期过滤”预处理后与押出废气一并送RTO焚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49米高排气筒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可知,密炼废气收集经“高效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与押出废气一并送RTO焚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49米高排气筒排放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3 | 胶冷废气须收集经“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UV光氧化+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可知,胶冷废气收集经“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UV光氧化+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化学材料吸附”处理达标后,由38米高排气筒排放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4 | 混合车间废气须收集经“湿式过滤+UV光氧化”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可知,混合车间废气收集经“湿式过滤+UV光氧化”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5 | 2号贴胶废气须收集经“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可知,2号贴胶废气收集经“分子击断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6 | 硫化喷粉废气须收集经高效集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限值 | 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可知,硫化喷粉废气收集经高效集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7 | 硫化废气须收集经“碱喷淋+UV光氧化+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17米高排气筒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硫化废气收集经11套“碱喷淋+UV光氧化+一级活性炭+化学材料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7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气筒1#经碱液喷淋+UV装置+活性炭吸附+二氧化锰过滤装置处理后,由17米高排气筒排放)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8 | 修剪测试废气须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可知,修剪测试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9 | 静音轮胎打磨贴付废气须收集经“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汇入硫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处理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静音轮胎打磨贴付废气收集经“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汇入硫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处理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10 | 成品贮存库废气须收集经UV光氧化处理达标后,由17米高排气筒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可知,成品贮存库废气收集经UV光氧化处理达标后,由17米高排气筒排放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11 | PE回收气须收集经“二氧化锰过滤、催化(活性炭、臭氧)”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可知,PE回收气收集经“二氧化锰过滤、催化(活性炭、臭氧)”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12 | 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取低氮燃烧工艺,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执行《**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3月26日)规定的在用燃气锅炉经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以及企业承诺氮氧化物低于50mg/m3的要求,其余因子(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 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可知,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取低氮燃烧工艺,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13 | 叉车加油站设置二级油气回收设施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 根据第一阶段验收情况可知,叉车加油站设置二级油气回收设施 | 进行了2天,每天3次的验收监测 | |
| 14 |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根据企业自主验收监测情况可知,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 | 进行了验收监测 |
| 1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工艺布局,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及高噪声区域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工艺布局,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及高噪声区域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进行了2天,每天昼夜各1次的验收监测 |
| 1 | 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 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 |
| 2 | 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库 |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库 |
| 1 | 按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落实报告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2月按环评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2025年2月17****环境局****分局予以备案,备案编号:430121-2025-005-L。并落实了报告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严格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了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了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了生态环境管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加强了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落实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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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