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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3MA55RD505G | 建设单位法人:王宗连 |
| 王宗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 **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滨河大道19号福来宝智汇产业园3栋2楼 |
| ****压铸件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9-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区 沥林镇滨河大道19号福来宝智汇产业园3栋2楼 |
| 经度:114.154025 纬度: 22.98820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22 |
| 惠市环(仲恺)建〔2026〕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3MA55RD505G001U |
| 2026-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3MA55RD505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3MA55RD505G | 验收监测单位:信测标准环境技术****公司 |
| ****0101MA59R5JE06 | 竣工时间:2026-07-30 |
| 2026-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10 |
| 2026-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 |
|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 项目性质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3C通讯配件、电脑后壳的生产,年生产3C通讯配件55万PCS、电脑后壳45万PCS。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3C通讯配件、电脑后壳的生产,年生产3C通讯配件55万PCS、电脑后壳45万PCS。 |
| 项目规模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压铸件生产工艺:打磨、除尘、喷漆、烘烤、品检、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压铸件生产工艺:打磨、除尘、喷漆、烘烤、品检、包装出货。 |
| 项目生产工艺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项目调漆、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由集气装置送至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根5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由风管送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噪声:项目生产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消声等措施后,扩建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纳****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气:项目调漆、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由集气装置送至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根5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由风管送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噪声:项目生产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消声等措施后,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纸、不合格品、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专业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运营的单位****集团****公司)统一处理,且已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项目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均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原辅材料属性,规范落实贮存场所,合理分类贮存,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按原辅材料属性,规范落实贮存场所,合理分类贮存,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 项目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88 | 0.008 | 0.096 | 0 | 0 | 0.096 | 0.008 | |
| 0.0352 | 0.0032 | 0.0384 | 0 | 0 | 0.038 | 0.003 | |
| 0.0018 | 0.0032 | 0.002 | 0 | 0 | 0.005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097 | 0 | 0.3097 | 0 | 0 | 0.31 | 0 | / |
| 0.4805 | 0 | 0.4805 | 0 | 0 | 0.48 | 0 | / |
| 1.7952 | 0.3786 | 2.1738 | 0 | 0 | 2.174 | 0.379 | / |
| 0.1302 | 0.516 | 0.6462 | 0 | 0 | 0.646 | 0.516 | / |
| 1 | 项目调漆、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由集气装置送至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根5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由风管送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调漆、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NMHC、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项目调漆、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调漆、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调漆、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由集气装置送至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根5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由风管送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调漆、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项目调漆、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调漆、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项目生产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消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生产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消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纸、不合格品、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专业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运营的单位****集团****公司)统一处理,且已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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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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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项目新增外排废气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1.359吨/年以内(扩建后外排废气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1.4892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增外排废气VOCs排放总量为0.516t/a<1.359t/a,不超过环评批复总量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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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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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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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其他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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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