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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创﹒壹号项目G2栋楼户内装修工程施工 | ||
| 格创﹒壹号项目G2栋楼户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 ||
| **** | 地址**市**区梅界路1323号格创集城A座2601 | |
| 李汶睿 | 联系电话185****2339 | |
| **** | 地址**市**区泉福商业大厦19楼1901房 | |
| 吴叶松、郑建兵 | 联系电话0756-****704 | |
| 各潜在投标人: 由****委托****招标的格创﹒壹号项目G2栋楼户内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编号:****),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修改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身份证、近一个月或以上(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一月)的缴纳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单位(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其它事项:1.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在有效期内(电子证书格式无使用有效期的除外)。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时,其注册证书还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时,提供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格式无手写签名栏的除外),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提供注册证书纸质证书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证书所属省份对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缴纳社保证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一个月的)。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单位(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社保参保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若无法提供项目负责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参照****建设局印发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补充附件《格创﹒壹号项目G2栋楼户内装修工程施工界面、软硬装方案文本、物料表、软装清单》。 注: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本项目最新的招标文件、相关附件已重新上传至交易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务必按照本项目最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2026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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