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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883069C | 建设单位法人:邹运 |
| 邹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东干线杏十一** |
| ****石油钻采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2-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东干线杏十一** |
| 经度:124.93612 纬度: 46.2625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23 |
| 岗环审〔202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88306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883069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7MA1CAGT96A | 竣工时间:2026-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宝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井口装置1000套(封闭保护装置500套、盘根盒500套),采油树100套,井下工具5000套(封隔器1500套、配水器1500套、桥塞1000套、筛管1000套)、石油钻采配件5000套(抽油杆扶正器2000套、套管杆扶正器2000套、护丝1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井口装置1000套(封闭保护装置500套、盘根盒500套),采油树100套,井下工具5000套(封隔器1500套、配水器1500套、桥塞1000套、筛管1000套)、石油钻采配件5000套(抽油杆扶正器2000套、套管杆扶正器2000套、护丝1000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切割下料、车床加工、钻孔折弯、打磨、焊接、防锈蚀、冲切、组装、水压测试、喷漆、烘干、注塑、冷却等加工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切割下料、车床加工、钻孔折弯、打磨、焊接、防锈蚀、冲切、组装、水压测试、喷漆、烘干、注塑、冷却等加工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试压废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委托****拉****处理厂处理。 喷漆和烘干在封闭喷烘漆房内,废气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以90%计),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和颗粒物经过滤棉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注塑工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相关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食堂标准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封闭等措施。 废焊渣和烟尘净化器除尘灰、复合胶板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红外灯管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稀释剂、废包装桶(包括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漆桶等)、漆渣、废活性炭和过滤棉、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试压废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委托****拉****处理厂处理。 喷漆和烘干在封闭喷烘漆房内,废气负压收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和颗粒物经过滤棉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注塑工艺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每天一次进行洒水降尘,厂界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相关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食堂标准要求。 新进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并全部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且产噪设备均已设置了减振基础。 废焊渣和烟尘净化器除尘灰、复合胶板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红外灯管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稀释剂、废包装桶(包括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漆桶等)、漆渣、废活性炭和过滤棉、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 本项目锅炉以及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等相关工程于供暖期另外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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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喷漆和烘干工序过滤棉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15m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 本项目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采用过滤棉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值为3.5mg/m3~4.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为1.46mg/m3~1.61mg/m3 | |
| 2 | 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本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为1.38mg/m3~1.55mg/m3 | |
| 3 | 油烟净化器+高于屋顶排气筒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食堂限值要求 |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 油烟排放浓度值为0.5mg/m3~0.6mg/m3 | |
| 4 | 封闭车间、全封闭式喷漆房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 | 本项目焊接以及注塑工序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喷漆房为全封闭式,生产车间为封闭厂房,工作人员每天一次进行洒水降尘 | 厂界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值为210μg/m3~253μg/m3,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值为1.14mg/m3~1.39mg/m3,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1.42mg/m3~1.47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76mg/m3~2.88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隔声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设置了减振基础,并统一布置在厂房内,噪声降噪隔声后通过距离衰减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为52.2dB(A)~54.1dB(A),夜间为42.5dB(A)~44.8dB(A) |
| 1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有机物料库房、配件防锈处理区和喷烘漆房为重点防渗区,采用2mm**度聚乙烯(HDPE)膜构筑防渗层,防渗系数≤1.0×10-10cm/s,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固废暂存间、检验室、食堂等为一般防渗区,采用1.5mm**度聚乙烯(HDPE)膜构筑防渗层,防渗系数≤1.0×10-10cm/s,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办公室及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备查。 | 本项目采取了分区防渗,危废贮存库、有机物料库房、配件防锈处理区和喷烘漆房为重点防渗区,采用2mm厚**度聚乙烯(HDPE)膜构筑防渗层,防渗系数≤1.0×10-10cm/s,防渗性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固废暂存间、检验室、食堂等为一般防渗区,采用1.5mm**度聚乙烯(HDPE)膜构筑防渗层,防渗系数≤1.0×10-10cm/s,防渗性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办公室及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合理安全处置。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烟尘净化器集尘、复合胶板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红外灯管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稀释剂、废包装桶(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与废过滤棉、含油抹布及手套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金属边角料、复合胶板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焊渣及烟尘净化器收尘收集后分区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验收期间未产生废红外灯管,产生后收集后分区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含油金属屑(HW08、900-200-08)、废切削液(HW09、900-006-09)、废润滑油(HW08、900-217-08)、废稀释剂(HW06、900-402-06)、漆渣(HW12、900-252-12)、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900-041-49)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密封容器中,存放在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公司进行处置。 项目运行至今尚未产生废包装桶(HW49、900-041-49)以及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HW49、900-041-09),产生后集中收集后分类存放在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公司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定期完成环境监测计划。 |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可以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 建设单位已设置环保专员1名,负责环保管理相关工作,并对各项环保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了实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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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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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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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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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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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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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