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乐委办发〔2026〕41号)文件精神,经2026年10月12****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拟推荐刘琴同志为**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刘琴,女,汉族,1978年4月生,****人,博士,中共党员。****学院****学院****学院)专任教师,副教授。
该同志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近30年。主持建设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全网访问量超100万次;主编教材1部入选**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主持省、市厅级教改科研课题12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年均教学工作量超600课时,近5年指导231名师范生试讲试教、毕业论文、实习带队和创新创业等工作。创新推行“聋健互助”育人模式,其中2名聋生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4名聋生考取研究生,指导12名学生荣获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
该同志发挥专业优势,以仁爱笃行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带领志愿者深入**市特校、****保健院等义务开展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52次,和团队一起持续为268特殊儿童提供免费评估与康复训练。担任**省心理学会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专委会秘书长,面向特殊儿童家长开展心理疏导及公益讲座32次,参与心理援助活动12场,公益足迹遍布13个社区,组织师生在**大佛景区开展手语志愿活动20余次。2026年荣获**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2026年荣获**省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2025年荣获**省国家通用手语比赛二等奖、2023年获“**省心理科学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如对上述推荐候选单位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向我单位反映,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陈述异议理由及情况来源,同时署上单位和姓名,便于调查核实。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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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