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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排碱渠改造提升综合利用二期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排碱渠改造提升综合利用二期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
建设地点:**省**市**县灌区的排碱渠上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80MW,直流侧装机容量约97.266MWp。25年内年平均发电量为11031.89万kWh,年发电小时数为1134.2h。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89****557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