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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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农函N〔2026〕—23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遴选**县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6年省级财政资金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下达**县一是在县域内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面积3万亩,每亩补助150元,资金450万元,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57.5元/亩,种39元/亩,防14.5元/亩,收39元/亩。二是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在大河、兴马、长赤新(改)建设3****服务中心,财政补助占比40%,项目补助资金1050万元。

二、遴选范围

本次面向县域内外,拟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服务主体4家;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主体2家。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应能力的服务主体。

三、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9日。

四、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为县域内外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其中:新型经营主体需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主体,农民**社、家庭农场需已纳入名录系统管理。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不低于两年。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须签订承诺书,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五、提交资料

1.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申报表(申报补助项目填附件1,申报能力提升项目填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无欠税证明、企业征信等材料;

4.服务组织机械设备台账、照片(自有设备提供发票或行驶证;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协议、发票或行驶证),明确标注主要粮油作物的耕种防收环节农机服务装备;

5.服务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各项管理制度等;

6.农机操作人员名单、对应人员的有效农机操作证照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7.办公场所及机具固定存放场地的场地实拍照片;

8.可提供乡镇/村出具的服务满2年证明、近两年作业轨迹记录等,证明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9.农机安装北斗或等效定位装置的佐证材料,数据可实时上传的相关说明。

10.参与、配合农业农村相关项目实施的资料。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五、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实施主体须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乡镇推荐。由实****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部门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实施对象。

(四)结果公示。遴选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经公示无异****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主体报名时需据实提供申报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资格,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同步报送PDF及电子档。

(二)乡镇(街道)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申报条件和要求,据实审核。

(三)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审核,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10月19日)后,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吴长翠;联系电话:198****3454)


附件:1.**县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补助项目)

2.**县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能力提升项目)

3.**县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标准

4.**县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

5.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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