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的批复
******局:
报来《关于审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请你局按程序办理。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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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储备管理,盘活存量国有土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收回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工作部署,结合****(以下简称 “丹桂公司”或“土地使用权人”)宗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权属情况:本次拟收回宗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证号:丹国用(2001)第 ****214091 号。宗地原登记地址为小场镇附城村车线屯,现实际坐落于我县幸福城**大道圆转盘旁,宗地总面积 3852.18㎡(折合 5.78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行政划拨。
(二)权利限制情况:经核查,该宗地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收回法律及政策依据
本次土地收回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核心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关于为实施城市规划、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 号)相关规定;
3.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4.****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七届第133期)关于审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拟收回价格的意见;
5.国有土地收回评估、补偿相关行业规范及地方政策标准。
三、收回补偿标准及金额
为兼顾公平公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收回工作顺利推进,经委托两家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独立评估,综合评估结果,本次收回补偿价款取两家机构评估拟收回总价平均值核定。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七届第 133 期)精神,原则同意****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价格为 164.0514 万元。
****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拟收回总补偿金额为164.0514 万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零伍佰壹拾肆元整)。该补偿金额涵盖宗地土地使用权价值、地上现存建筑物及附着物全部价值,为本次收回核定总补偿价款。
本次收回采取货币一次性补偿方式,无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等其他补偿形式。
四、收回实施主体及职责
实施主体:******局 、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局负责本次土地收回方案公示、政策解读、对接权属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宗地移交、补偿资金拨付对接、资料归档等全流程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及法定程序推进收回工作,全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收回补偿资金,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相关乡镇及部门配合做好宗地现场核查、权属确认、矛盾协调等辅助工作。
五、收回实施步骤
第一步:已完成拟收回事项书面告知、宗地调查、补偿价格评估工作、拟定****人民政府正式审批。
第二步:发布收回公告,告知听证权利。****政府批准后,****政府官方网站、宗地现场同步发布收回公告,公告同时告知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三步:组织听证(如有)。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依法组织听证。
第四步: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公告期满,结合听证情况(如有)完善方案后,****机关下达收回批复,******局依据批复作出并送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决定书载明:限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告知土地使用权人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逾期拒不交回权证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公告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五步:支付补偿款。按照决定书及补偿协议约定,由财政部门依法依规拨付收回补偿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六步:宗地移交、权证注销。企业收到补偿款后,按约定完成宗地清理、场地腾空,向县自然**部门完成宗地移交;******局凭收回决定等材料依法申请办理原土地权属登记注销手续,****政府****储备库统一管理。企业拒不配合完成宗地清理、场地腾空、移交或拒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不影响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并依法转入第七步处置。
第七步:催告及司法强制执行(如需要)。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交地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法院强制执行前,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政府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收回补偿标准、金额、流程全程公开,严格保障权属人合法权益。
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收回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局提出复核申请;本方案经****正式批准后生效实施。。
本次收回完成后,该宗地纳入我县国有土地储备**,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利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国土空间优化配置,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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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