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市场主体:
为****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依据《****办公厅 ****办公厅****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16号)等文件精神,****商贸流通领域符合条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择优予以支持。为切实做好项目的摸查、筛选工作,加快建****储备库,现组****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征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本次征集****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生活必需品保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骨干流通企业培育、再生**回收体系建设五**向,要求突出数字化、创新性、现代化发展。
****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支持城乡商业设施建设改造,支持区县商业网点如商超、连锁便利店等建设和更新改造,提升消费体验,盘活存量商业设施。
2.支持骨干市场建设和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
3.支持菜市场围绕环境布局、功能完善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标准化、智慧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拓展小修小补、餐饮等服务功能,****菜店。
4.支持建设****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5.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鼓励因地制宜布局智能仓储、无人配送、低空物流等新设施,发展集采集配、反向定制等新模式,推广智慧物流、单元化物流,推广智能仓配、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6.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1.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菜、奶、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支持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点设施,优化网络布局。
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中心等,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开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高储存、加工、分拣等流通保供服务能力和效率。
3.支持消费终端网点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末端配送效率。
4.****中心仓、临时交易备用场地等流通保供设施,增强应急保供能力。
5.支持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提升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
6.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建设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
****商贸流通体系
1.支持大型商业连锁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在县域范围内**或提升改造门店(网点)。
2.支持****商贸服务中心、****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
3.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
4.支持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大力发展共同配送。
5.支持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包装、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农产品大仓、前置仓等,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1.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升级改造相关设施设备,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
2.鼓励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支持批发企业增强物流配送、研发设计、展览展示、电子商务等新型功能;支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对实体店铺开展数字化改造,拓展餐饮、休闲、社区配送等服务功能。
3.支持在批发零售、商贸物流等领域打造数智供应链服务平台,加强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促进供需精准匹配。
4.鼓励供应链领军企业基于数智技术,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制生产、集采集配、精准营销等解决方案,打造高效协同、互利共赢的供应链集群。
5.鼓励跨界融合。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回收体系
1.支持**、改扩建废****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中心,拓展再生**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
2.支持再生**回收示范点建设,鼓励企业进街道、进社区建设回收网点、设置智能回收箱等。
3.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中心、****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中转站、回收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4.支持再生**回收新模式应用,推广“互联网+”、“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健全回收网络。
5.支持家电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建立逆向物流网络,设立废旧家电储运货场、回收中心仓,促进废旧家电回收业务。
二、资金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1.专项资金分配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具体,所需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00****商贸****菜市场建设提升类项目不低于150万元)。
2.原则上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以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包括土地购置、租赁费用、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老旧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冷库仓库等路面硬化、结构加固等进行补贴,但不得列支整体基建。
3.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组织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不得用于办公楼建设装修、道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办公设备购置、设备管理维护、信息平台日常****商贸流通试点政策支持方向不相符的投入,不得用于购买流量、宣传推广、招商活动、一次性奖励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4.项目享受过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主体,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4.申报单位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5.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有效实施和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做出承诺。
6.若申报项目实际建设主体为申报单****公司,可进行联合申报。若采用联合申报的方式,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费用范围。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建设地应在**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方向,具备较好的预期效果和示范效应;
2.项目原则上应于2026年1月1日之后至试点结束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跨年度建设项目有效投资额可自2025年1月1日起核算;
3.申报项目不得刻意分拆、整合(特殊情况需做出说明);
4.涉及立项、环评、规划(含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
5.项目涉及的土地、建设场所提供相关场地产权、使用权文件;若为租赁,租赁结束日期不得早于2030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化原则,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
(二)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
(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佐证材料(自有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七)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材料(如有);
(八)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九)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附件4);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一式两份胶装装订成册(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侧面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及企业名称;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及目录)需连续编写页码。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征集期限为文件下达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征集截止后,****商贸****储备库。储备库按照“可进可退、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增补和剔除储备项目。后续工****储备库情况另行通知。
(二)工作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对照****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方向内容,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经初审后,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推荐报告,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及PDF****商务局。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征集的储备项目,不代表最终均能获得扶持。我局将结合储备项目情况,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培训,对成熟的项目按程序给予政策奖励。
联系电话:0379-****0025
邮箱:****@163.com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