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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中药材种质**和种苗繁育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三墩镇紫萱路158号8幢801室
被投诉人 1 :磐****促进中心
地址:**省**市**县新渥街道古月路89号
被投诉人 2 :科信****公司
地址:**省**市**县安文街道**路97号2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上塘街道溪局路182号18楼1801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4月20日依法受理,并于2026年5月29日作出行政裁决(磐财裁决〔2026〕3号)。相关供应商****不服上述行政裁决(磐财裁决〔2026〕3号),****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作出金磐政复〔2026〕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机关前述****机关重新作出处理。本机关依法重新对本案投诉事项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没有正面拿出仪器设备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的实足证据和证明材料来回复符合招标要求;投诉事项2:虚假应标;投诉事项3:****核心部件与设备为不同品牌,投标文件应是无效标;投诉事项4:虚假应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县中药材种质**和种苗繁育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KXPAGK2026-00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