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小学电脑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接采购人来函确认,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公司成交资格,递补本项目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288****广场E座办501室
成交金额:贰佰壹拾伍万伍仟壹佰肆拾伍元整(¥****145.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单价(元) |
| ▲台式电脑 | 联硕弘道 | DZ500SQ-000032 | 350 | 3910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高新区公共**交易大厅3层307室,联系电话:0551-****955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13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6****小学电脑购置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名 称:****
地 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60号
联系方式:0551-****6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方式:0551-****955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9557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