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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因相关政策调整,现对《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中兑现范围作如下调整:
取消原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即“用于委托本市地方创新载体为其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产品设计服务(包括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功能设计、产品外观设计,不包括产品包装设计、产品广告形象设计等)”一条,不再纳入2025年度第二批创新券兑现范围。
调整后,2025年度第二批创新券兑现范围仅保留:用于委托省级创新载体或本市地方创新载体为其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等技术服务。
其余事项仍按原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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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