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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查**县托溪小流域2027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生态清洁型)实施方案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二、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县芹洋乡,项目涉及**村、阜莽村、下修竹村、山头村、山底村、九岭村、下坪碓村、底洋村、广地村、溪源村等17个行政村。
三、建设规模:
本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500hm2,建设生态水系1.88km。主要建设内容为:封育治理459.5hm2(含补植20hm2),封禁牌10个、封育公示牌1个;坡耕地整治40.5hm2,配套机耕道路1100m、排水沟1100m、田间作业道1350m、**蓄水池6口、沉砂池6口和标志牌7个;“四旁”绿化1处;水保生态园1座;建设生态水系1.88km,清淤清障1880m,绿化带112m,生态护岸522m,生态护脚126m,过河汀步2座,亲水节点1处,标识管理牌10个(含项目标志牌1个、安全警示标识牌8个和保护牌1个)。
四、建设时限:省厅下达任务后,当年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投资
项目概算投资428.7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地方配套128.7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36.80万元,封育治理措施投资25.41万元,监测措施费4.35万元,独立费用49.69万元,基本预备费12.49万元。其中:生态水系工程总投资为162.50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待省厅下达任务后,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请抓紧做好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二)严格执行省级水利、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计划执行调度,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及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同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附件:1.**县托溪小流域2027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生态清洁型)实施方案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水利局
2026年10 月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