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楚雄州永兴码头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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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30********0261009002
信息所属单位
****
发布机构
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6-10-09
名 称
****关于**便民交通码头工程**州**码头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 号
云水许可〔2026〕84号
发布日期
2026-10-09
****关于**便民交通码头工程**州**码头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 2026-10-09 11:15:00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26年9月28日提出**便民交通码头工程**州**码头建设工程(项目代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9月28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便民交通码头工程**州**码头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在**江右岸**县**乡段建设**便民交通码头工程**州**码头建设工程,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同意审定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码头设置1个可停靠泊500吨级货船、320客位客船的综合泊位,同时建设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占用岸线长450米,码头平台及下河斜坡道均采用高桩架空结构(主要参数见评审意见附表)。

三、码头工程阻水比仅0.60%,对河道行洪基本无影响,同意不采取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码头平台上的陆域堆场、综合用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永久建筑物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二)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管理,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加强码头相关沉降和位移监测,配备防汛抢险物资和水上救生设备,定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建立预警机制、设立警示标牌,****电站、****电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行安全。

(四)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涉河工程施工放样,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水利厅备案。

五、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的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六、****水务局、****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实施,落实建设管理要求,确保批建相符。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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