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粤****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0月10日提出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段)(项目代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0月10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跨越怒江、澜沧江、**江、**、珠江五大流域相关河道建设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段),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同意审定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137个评价对象均采用一跨过河方式,所有****水库)管理范围外(主要参数见评审意见附表)。
三、涉河工程无阻水、壅水,不影响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对水库安全无影响,同意不采取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许可建设内容外的其他设施。
(二)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跨越塔基础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尽量避免和减小对岸坡的不利影响;沿施工扰动区下沿设置兼具挡护与排水功能的拦挡措施,避免开挖土石方落入河道内;施工弃土弃渣需转运至河**指定的弃土弃渣场。
(四)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定期对跨河杆塔进行全面、严格的检修检查,确保建筑物处于稳定、安全的运行状态,并定期对导线弧垂最低点进行观测,其数据应提供给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施工期度汛方案及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涉河工程施工放样,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水利厅备案。
五、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的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六、怒**、迪庆州、**市、**州、**州、**市、**州、**州等州(市)及相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实施,落实建设管理要求,确保批建相符。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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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