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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县**镇**路1号
联系方式:138****6111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东四条路清福街388号
联系方式:131****2207
主要标的: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年) | ¥2,261.95 | ¥2,261.95 | 一、服务要求: 承诺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与出险服务,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应及时赶到现场。 二、中标人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1.必须配合采购人监督管理公务车投保事宜,做好公务车保险的日常管理。 2.必须根据采购人的通知,由专门承保服务人员负责上门完成签单承保工作,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据、保险证等送抵采购人。 3.保险车辆受损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确定的定****修理厂,****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采购人使用。事故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原则上不建议修复,应给予更换。 4.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中标人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协议约定限时支付赔款。赔偿处理及赔偿标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中标人应主动协助被保险人处理赔款事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直接与中标人办理。 5.应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人的经办人提供福利,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合同金额: 2,261.9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壹元玖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4日至2027年10月13日
履约地点:**市**县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6年10月13日
2026年10月13日
合同附件:
420ced9810d86bdb9f****891ae97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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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