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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博鹏****公司海绵制品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博鹏****公司海绵制品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658
通讯地址:**省****广场东南角****
邮编:07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县博鹏****公司海绵制品建设项目
**省**市**县北杨镇北杨村村南
**市****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2685m2;淘汰**县博鹏****公司塑料板材制造项目全部生产设备,建设海绵发泡生产线1条、切割机2台,本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立方米海绵制品。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落实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要求。该项目用水由村供水管网供给,可满足用水需求;****公司引入,可满足用电需求;职工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工艺废气,生产车间原料区及海绵生产区设置整体封闭间,预搅拌、搅拌、发泡、熟化工序置于微负压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本项目完成后全厂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风机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以及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海绵边角料、不合格品及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区,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