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4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清算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2026年9月7日,****(下称“秉诚能源”或“企业”)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对****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管理人根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参会和表决情况,依法公告以下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9位,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5位,占比为91.84%;应到债权人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1,463,421,942.46元,出席人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0,198,280,236.59元,占比为94.11%。 经管理人统计,对于审议表决关于《****债务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议案,同意的债权人共35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8,895,918,281.21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77.78%,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8.04%,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对于审议表决关于《****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的债权人共34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8,892,446,061.21 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75.56%,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8.0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的议案均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一中****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清算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