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福州市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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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市“十五五”时期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项目顺利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政府采购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政府采购预算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二、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政策要求,结合**市“十五五”时期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需求,围绕“建机制、定流程、控资金、强绩效”目标,研究编制相关核心制度,支撑资金项目规范管理,具体如下:

(一)建立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框架

研究编制《****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设计组织管理架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项目调度、信息报送、档案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框架,建立项目督查、审计、绩效自评等监督与问责机制。

(二)细化项目管理操作流程

研究编制《****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项目管理细则》,细化招标合同管理、任务计划管理、项目实施进度管理、项目变更管理、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

(三)规范资金使用与监督机制

研究编制《****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细则》,细化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中央资金使用范围与负面清单,资金使用与审批程序、预算绩效管理、资金监督等。

三、项目实施依据

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5号)

2.《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6号)

3.《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7号)

4.《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8号)

5.《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6〕46号)

6.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中央财政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6〕273号

7.《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6〕303号)

8.《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6〕302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3.提供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4.提供报价文件。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且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网络费、专家验收评审费等)。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项目询价控制价49万元。

六、报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有意向参与询价报价的单位请于2026年10月19日18:00前,携带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报价相关文件送至或邮寄至**市**区**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8号楼519,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2****4982。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七、其他

1.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供应商。

2.业务咨询联系人:李女士,0591-****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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