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区蜀泸大道13号 | 1,800,000.00元 | 合计(总价):****000元 |
采购包2:
| ****公司****公司 | **市**区江**路13号 | 1,400,000.00元 | 合计(总价):****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0100 | C****0100 基础电信服务 | 移动业务 | 2026年通讯服务,采购包:1(合同包一) | 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使用指导、费用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 | 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满足采购人需求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公司****公司)
| C****0100 | C****0100 基础电信服务 | 电信业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供应****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采购人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 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满足采购人需求 |
刘小兰(采购人代表)、冯胜梅、何兴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在“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描述的计费基础上下浮 45%。2、代理费用由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3.未分包时,代理费用按上述方式计算超过80000元的,统一按80000元收取;分包时,代理费用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执行上述计算方式的金额(即每个项目代理费总额上限为80000元),各包代理费用按各包所占项目预算比例合理分配(含同一个采购项目存在多个包且多次开标的情形)。4.非政采项目原则上按照政采项目标准执行,如因项目特殊情况,按公平交易合理原则,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协商确定。5.采购项目按上述计算方式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或执行下浮比例后少于5000元的,统一按5000元收取。 6.代理费用的计算依据,原则上按项目中标/成交金额计算,若采用特殊报价方式得出采购结果的项目,按项目预算金额计算。(特殊报价是指以单价招标或预算金额为合同金额的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008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784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的通知,****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下述银行名单排序不分先后。(详细要求及流程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包1刘茂菲 (135****2421)、包2李玉黠 (191****5052)。
名称:****
地址:**市**区杏林路80号(********采购部)
联系方式:0830-****180
名称:****
地址:**市**区佳乐****中心)7号楼1303号
联系方式:183****9687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3****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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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