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6年10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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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0吨田箐粉项目

**省******经济开发区**街道广兴路304号

****



******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市**区鸿顺****公司****办公室,占地面积约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购置振荡三清筛、粉碎机组、螺带混合机、气流细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000吨田箐粉的规模。

1、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碎、搅拌及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未收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1.0mg/m3)。

2、水污染物: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溢洪河。

3、固废:严格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临时堆放点或贮存设施。杂质、废包装物、废布袋和布袋除尘器收尘为一般固废,暂存于贮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造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贮存能力5t。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5~9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经预测,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并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6、其他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2

金属尾矿**综合回收治理服务项目

**省**市**省级****开发区****园区,**路以北,河海路以西,明海路以东

中磁永科(山****公司

******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50亩,租赁现有场地厂房2栋(建筑面积分别为9040.55平方米和7921.67平方米),依托办公公寓1栋,建筑面积4333.65平方米,采用铜冶炼渣选尾矿为原材料,购置磁选机、擦洗机、过滤机、浓密机、压滤机、上料及输送等设备对尾矿进行磁选,选出铁精矿和固相尾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200万吨矿渣的综合利用能力。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包括原矿渣堆场废气、上料废气,运输车辆汽车扬尘等。原矿渣堆场废气经矿渣堆场四周封闭,车辆进出通道设置可开闭防尘软帘,地面做混凝土硬化。物料堆存、装卸作业时进行喷洒,经车间自然沉降,并配套移动式洒水车,对堆场地面不定期洒水增湿,抑制起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矿渣上料、输送废气经上料口设置三面围挡,顶部封闭,进料口安装柔性防尘橡胶软帘,落料点完全罩住;皮带通廊密闭,各转载、落料点设置密闭罩,上料仓上方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抑尘;汽车扬尘通过运输矿渣车辆车厢全覆盖密闭苫布,厂区道路全部混凝土硬化;厂区出口设置全自动通道式车辆清洗平台,厂区道路定时洒水降尘;经加强管理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1.0mg/m3)。

2、水污染物:生产过程中精矿过滤水、尾矿浓缩、压滤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进入蓄水池循环使用;尾矿库渗滤液泵入尾矿压滤环节继续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

3、固废:严格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临时堆放点或贮存设施。杂质、废包装物、废布袋和布袋除尘器收尘为一般固废,暂存于贮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造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贮存能力5t。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压滤机、磁选机、擦洗机及各机泵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85-9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并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6、其他要求: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